02
2022
-
12
防爆無軌膠輪車十條“不準”標準規(guī)則
作者:
十條“不準”標準規(guī)則如下:
1.司機無證的,不準駕駛。( 未持有C1以上駕照,未參加培訓,考試不合格,不具備操作技能的 )
2.車況不完好的,不準駕駛。( 轉(zhuǎn)向系統(tǒng)、制動系統(tǒng)、喇叭、燈光、輪胎破損、無失速保護等情況 )
3.巷道斷面、路標不符合安全運行的,不準駕駛。( 高度不足2m、車輛兩側(cè)安全距離不足0.5m、運行路面高低差超過20cm時、交通警示標志不齊全的 )
4.巷道坡度大于9°、路面泥濘的,不準駕駛。( 不得脫檔滑行、巷道底板泥化深度超過5cm )
5.巷道風量有害氣體超標或風量不足的,不準駕駛。(低于核定風量、瓦斯1%、一氧化碳0.0024ppm、氧氣低于18%。)
6.裝車量超過額定載重的10%的,不準駕駛
7.輛無滅火器和警示反光標志的,不準駕駛。( 車輛邊框前后輪廓線未張貼警示反光條 )
8.機車未裝備自動保護裝置、甲烷報警儀的,不準駕駛。( 當發(fā)動機機油壓力表讀數(shù)低于0.15MPa時,當發(fā)動機冷卻水溫表讀數(shù)大于98℃時,當發(fā)動機排氣溫度超過70℃時,當發(fā)動機表面溫度超過150℃時,自動停車 )
9.裝、封車不合格或“三超”的,不準駕駛。( 物料不得突出貨箱邊緣、超寬、超高、超重的,特殊情況的,需編制專項安全技術(shù)措施 )
10.違規(guī)運人、車輛與行人安全距離不足的,不準駕駛。(平巷前方20m、坡道范圍前后方有人,嚴禁行駛 )
防爆無軌膠輪車
上一頁
上一頁